上海财经大学留学生公费生相关管理规定
报到注册
1、 来华签证
签证必须有效才可以参加学校学习活动,要注意自己的签证有效期。同时要注意自己的护照和签证到期时间,护照到期前自己尽早向本国使馆申请,签证到期最晚两个星期前来学生科办理延长手续。公费生签证最长一次签发360天,毕业学生签证结束时间至当年7月30日。
办理签证费用自理。
2、 报到注册
公费生需要按照学校入学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须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将被按照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学校规定每学期都要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学生科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
奖学金标准
1、 全额奖学金
免交学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学校门诊医疗服务和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2、 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具体请见录取通知书。
关于生活费的说明:
(1)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2)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对于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按规定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学 习
一、原则上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对于特殊情况的确需要申请变更专业、转学和延期的,需征得学校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代表申请成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申请变更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变更专业(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本人申请
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专业同意函
若变更专业导致奖学金期限需延长的,还需提供本国驻华大使馆的同意函
2、申请转学
本人申请
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出同意函
转入学校出具的转入同意函
本国驻华使馆或本国派遣机构的转学同意函(仅限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3、申请延期(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除外)
本人填写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请向留学生管理部门索要)
本国留学生派遣机构同意您占用新年度奖学金名额计划的同意函。
注意事项:
请尽早向本国留学生派遣机构申请占用新学年计划继续在华学习(通常与新生申请奖学金时间同步)。
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不予批准延期。
二、在华学习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籍,被取消学籍者其奖学金资格将自动终止。
1、申请休学(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除外)
如果因病需要中止学习,请向本校留学生管理部门提交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检查证明)。获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须回国治疗。休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学年。通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批准因事休学,如因事确需中止学习,可暂时放弃奖学金,待复学前重新申请奖学金来华学习。
2、申请复学
休学期满,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等),获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批准后可复学,奖学金期限将自动顺延。
3、申请退学
如果因故申请退学,请向本校留学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可以办理离校手续。
医疗及保险
学校帮助每位政府奖学金生购买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来华人员综合保险。
政府奖学金生每年9月开学报到时,可以领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简介》和保险卡。如果在华学习期间护照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学生科。否则在医疗保险理赔时,会遇到问题。保险理赔具体内容请参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简介》,也可查询网站www.lxbx.net。
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机票有关事宜
根据中国政府与部分国家政府达成的双边协议或谅解,中方向部分发展中国家来华留学的奖学金生提供学成回国国际机票,留学基金委于每年5月发给院校可提供回国机票的学生名单,有关申请办法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学生按期归国和避免机票的无故延期或过期失效等现象的发生,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各校上报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单》为学生订购回国机票。
(二)申请国际机票的规定和要求:
1、留学基金委根据航班情况向申请人提供从中国出境口岸城市返回其本国首都的最经济航线的经济舱飞机电子客票。
2、学生如需绕道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也由学生本人自理。
3、申请人所希望的乘机日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毕(结)业离校期限内。如因故更改乘机日期和航线,须自行联系订票公司办理机票变更手续并负担相应的手续费。
4、申请人因故放弃使用机票,需在航班起飞之日前三天通知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得自行办理退票手续。
5、申请人因遗失机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本人负责。留学基金委将不再为其提供机票。
6、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国际机票自出发之日期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机票按自动放弃处理。
7、留学基金委每年5月10日前受理毕业生回国机票的申请。
(三)对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暂不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单》,国际机票顺延至完成学业时使用。
注明: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除外
毕业信息分享
欢迎在毕业回国后分享最新情况,如工作、成果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留学中国网站上建立了“CSC校友会”,欢迎注册并加入,网址为:www.csc.edu.cn/laihua或www.campuschina.org,点击“校友会”进入。
政府奖学金生毕业信息分享均可在学校微信平台上展示。
欢迎您的加入和参与!